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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职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2名,具体岗位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文字“0223”,即可获得下载附件)二、选调范围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三、选调条件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选调职位表。(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五)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5.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选调程序(一)报名报考人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hr@szwb.sz.gov.cn(邮件标题:公务员选调+姓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023年2月28日18: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附件2)。(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文字“0223”,即可获得下载附件)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4.本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起草的文字材料、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工务署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核情况综合研判,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四)考察体检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考察阶段同步安排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体检发现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不再进行递补。(五)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在我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六)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五、有关说明(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二)职位的最终人选由工务署党组研究决定,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该职位选调。(三)其他未列明事项,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黄工 0755-88124321(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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