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6名,派遣至龙岗区委组织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准入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罪与犯罪的区别:(1)涉嫌犯罪是:很有可能是犯罪、有犯罪的嫌疑,涉嫌犯罪人比不“涉嫌”的人嫌疑要大,仅此而已。(2)而犯罪是指: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其有罪、有何罪,只有经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宣判确定有罪的人,其行为才是是犯罪、他才是罪犯。(3)不管案件有多复杂、不管证据是否充分: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行为都不能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被称呼为罪犯。)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务员、职员、编外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5日9:00至12月12日18: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https://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报名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2,承诺人处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必须在报名时已持有);
4.验证证明(需登录“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开具。如报名时无法提供则提交承诺书,可后补,需下载承诺书<附件3>,打印签字,上传扫描件);
6.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
7.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8.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须原件拍照上传到系统,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请认真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是否相符,规范上传相关材料。个人材料上传不齐全或条件与招录岗位要求不符,后续资格审查或招录不通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4.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或附件不全的初审结果为不通过。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补交、修改资料重新报名,逾期视为初审不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流程。
5.系统报名咨询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考试
(一)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环节。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由主观题组成,重点考查考生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文字材料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成绩公布:笔试3个工作日后,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排名等情况。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录的5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的考生,由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分数高低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进入后续程序。
(三)心理素质测试
测试为机考形式。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如未参加测试、未完成测试或违反测试纪律,将取消面试资格。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