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罗湖法院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工作,计划招录法官助理10人、书记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职位1: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6.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5月18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2年5月18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5月18日之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职位2: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专业优先;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5月18日之后出生)。
除以上招录条件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