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一)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产科医生,拟招聘1人。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为四级。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如下:
1.根据本学科的主任医师权限,完成主任医师所要求达到的知识更新、教学和科研的工作;
2.明确医院的目标及专科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学科发展;
3.制订本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及时完成;
4.定期组织下级医师业务讲座和死亡、疑难病例讨论会;
5.根据本院的教学要求,认真完成医学生的教学工作任务;
6.定期对下级医师的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7.负责制定本学科中长期学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协调重大手术及疑难病人的诊疗实施与抢救工作;
9.对常规的操作尤其是高风险的操作建立工作规范或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
10.对全区产科医院进行人员培训、质量督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5日08:00至2023年10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w-lgfy-rsk@lg.gov.cn,联系电话:0755-89332560。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9月19日(如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之后出生)。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应聘人报名时须通过邮箱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居民有效身份证(收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收复印件、验原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复印件、验原件);
5.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招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招聘证明。
8.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业务考核)方式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业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一)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院组织。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拟招录人数10倍(含10倍)以内的,则直接采取面试(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拟招录人数10倍的,对报考者先进行笔试,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业务考核)人选。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业务考核)。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报考人员。
(二)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单位将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业务考核)
对入围面试(业务考核)的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根据拟聘岗位条件,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进行面试(业务考核),面试(业务考核)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业务考核)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业务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及确定体检人选
1.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直接进行面试(业务考核)的,则面试(业务考核)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业务考核)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