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2024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4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4年8月31日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岗位专业条件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专业代码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用于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中文译本。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考生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考生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考生不可报考。除《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学位为“博士”专业为“免疫学”若报考者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免疫学”但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为“法医学”则不符合要求。
3.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即1988年4月19日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其他年龄的以此类推。
4.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离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在资格审查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招聘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9年4月19日以前参加工作招聘岗位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21年4月19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5.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相关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须提供国家统一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等级证书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必须于2024年4月19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24时止
2.报名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邮箱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岗位编码”命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4.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4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
6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由选聘单位组织审核人员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所有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环节没有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考试
一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
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内容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设置。
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结束后在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环节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求、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各招聘单位组织专家按照要求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时间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合格考生中按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及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同成绩的考生开展加试具体加试内容和形式由用人单位自主设置。
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政府在线”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4.各选聘单位简介可登录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网站查阅。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5-230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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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4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