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是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人员经费核补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医院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总建筑面积10.88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停车位750个,规划建设成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预防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医院与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共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医院”;同时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二、招聘岗位
(一)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2个:骨科医师、妇产科医师各1个,拟招聘2人,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均为十级。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本科室学科建设,统筹规划指导本科室医疗质量技术、诊疗规范、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科室发展规划(中短期和长期学科发展规划)。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处理,定期开展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
3.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4.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选派科室医师外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本科室整体医疗服务能力。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三)薪酬待遇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业务考核)”方式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业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组织。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拟招录人数10倍(含10倍)以内的,则直接采取面试(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拟招录人数10倍的,对报考者先进行笔试,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业务考核)人选。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业务考核)。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
(二)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业务考核)
对入围面试(业务考核)的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拟聘岗位条件,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进行面试(业务考核),面试(业务考核)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业务考核)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业务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及确定体检人选
1.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直接进行面试(业务考核)的,则面试(业务考核)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业务考核)确定体检人选。
吉林公务员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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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电话咨询时间为:8月26日至8月30日工作日期间8:00—12:00、14:00—17:00。咨询电话:0755-28716833;监督投诉电话:0755-89551023。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