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滦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7-31 15:45:46
为充实我县法院干警力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法警协勤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滦县常住户口(或滦县籍毕业生),已在本县报到的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5日至1995年8月5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在1.70米以上,女身高在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在4.8(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病;
5、本人无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其他单位除名、开除或辞退的经历,无习练法轮功经历或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人数
共招聘法警协勤人员50名,其中:男45名、女5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此比例,则视报名情况重新确定招聘人数。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共一套试卷,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按性别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性别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具有c1以上车辆驾驶证者优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考核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本《方案》第二条第5项规定外,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其中非全日制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男、女考生分别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对考核合格的人选在滦县党建网、滦县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拟聘人选与县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期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法警协勤人员主要从事法院审判执行中送达、配合保全、配合执行和值庭等各项辅助性工作,根据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需要长期赴外地办案。
五、聘期待遇
法警协勤人员聘期内工资按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1320元/月)确定,并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月250元;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法警协勤人员聘期内统一着装。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面试成绩和聘用结果,可在滦县党建网、滦县法院网查询。
4、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7122513。
七、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人现场报名,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以上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毕业生接收机关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据的现实表现证明,已婚人员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每人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200元。
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法院大审判厅
报名咨询电话:7181022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编辑:高振宇
文章出处: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