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担起参与湾区竞合、共建“黄金内湾”的重任,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计划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在2022年11月30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1月30日以前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证书,必须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若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则相应的三级专业都可报考;若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不完全一致的,须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中文翻译文件。
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学位为“博士”,专业为“区域经济学”,若报考者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区域经济学”,但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通信与信息系统”,则不符合要求。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报考年龄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5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86年11月28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wqfzswzx@baoan.gov.cn,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0时起至2022年12月12日24时止。
3.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6980;曾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6202。
(二)提交相关资料
1.《2022年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发展事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和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函)、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未毕业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中文翻译证明。
4.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至2022年11月30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5.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发表的论文、学生会(团委)干部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由本中心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本中心按拟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