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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誉都幼儿园2025年1月招聘2名教师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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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2名)

【岗位要求】(以下a\b\c\d满足其一)

(a)副班教师(社会人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b)副班教师(社会人员)

1.大专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c)副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d)副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大专学历;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5年春季学期,具体时间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

四、招聘安排

01报名时间

1.请有意向者于20252718点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招聘幼儿园的指定邮箱:

lgydyey@lg.gov.cn

2.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字样。

02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须附照片,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电子档);

3.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为1pdf文档件: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

⑤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工资单等)

⑥荣誉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⑦承诺书(附件3)须含手写签名+指模;

⑧证明(附件4)说明:考试身份为龙岗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温馨提示:将上述报名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下载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附件5.2024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0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幼儿园的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04材料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05综合考核

面试时间:

待定,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面试地点及方式。

06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07注意事项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08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5.联系方式:0755-28904009(陈老师)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1rolbdgtt7yxfnqodcc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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